2007/01/23

自作孽不可活

觀新聞有感



看著季芹在部落格內的抱怨,老實說我非常不以為然..
WHY?

因為我認為這是自找的..

如果妳的女兒的照片沒有價值,為什麼別人要費神去偷拍?
狗仔難道會想偷拍市井小民的寶寶嗎?哪個媽媽不高興自己的寶寶討人喜歡?
就是因為你們自己去炒作了肖像的價值,開出五十萬台幣的價碼..
才會引人覬覦,才會引誘別人犯罪..
不然誰管你小孩長得是圓是扁啊?藝人是你們自己不是你們的小孩!

要知道,升斗小民怎麼可能買得起十幾萬的嬰兒車?
你們故意地想要藉著女兒的肖像圖利,就不要怪別人對你們不義!

「要不要將她曝光,我們有自己的安排和計畫,請那些少數不尊重別人的人,不要在這裡用言論傷害她好嗎?學習尊重別人的想法和意願不是最基本的禮貌嗎?」
我很不解,你們居然還有臉振振有詞地說著如此似是而非的言語..
要別人的尊重,請先反省你們自己的行為!
今天你們的女兒會受到言論攻擊,所有的責任都要算在你們身上!
不反省自己的行為,還能義憤填膺地自以為委屈..
你們自己不也是想要賣女兒照片牟利嗎?
(我管你們有沒有要做公益,你們自己開了價碼要賣錢是鐵的事實..)
既然是你們自己炒作在先,還想怪誰?

自作孽不可活!

1 則留言:

  1. 影視圈美天都有人出怪招.

    藝人不搞點新聞是很容易被人遺忘的

    回覆刪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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